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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动物进辽宁要过三关           ★★★ 【字体:
外省动物进辽宁要过三关
作者:未知    养殖市场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8    
 为有效预防、控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养殖者免受因外引动物引发疫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体健康,辽宁省政府于2007年9月8日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动物管理的通告》。
  《通告》规定,凡从省外引入继续饲养的猪、牛、羊、禽等动物要严格执行报批、指定通道进入及隔离观察制度。从省外引入种用、乳用动物,应当向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报批;引入其他动物,应当向输入地所在地的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报批。从省外引入动物,必须经设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道口进入。从省外引入动物必须直接运至确定的隔离场所。动物运抵后,应当立即电话通报输入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混群饲养。对擅自引入的动物发生疫情而被捕杀的,不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对不执行《通告》要求的,从省外引入动物未申请报批手续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设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道口进入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疫情蔓延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引入的动物必须采取强制隔离措施。《通告》近日将在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场所以及全省各乡、村张贴,以期提高广大动物饲养、经营者防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保护辽宁省养殖业健康发展。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就如何贯彻落实省政府通告进行了具体部署,并印发了《辽宁省外引动物管理规定》,在引入申报、检查站管理、引入后监管等环节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内部管理行为。外引动物必须经省政府依法设立的26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道口进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技术规范,坚持24小时上岗值班制度,认真查验《同意引入动物决定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检查畜禽标识及动物健康状态,对种用、乳用牛羊还应有查验布病、结核病检测报告。若证物相符、动物健康的,对车辆实施消毒后,在《同意引入动物决定书》签发检查站印章放行,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动物输入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从省外引入动物必须直接运至确定的隔离场所并电话通报输入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输入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外引动物运至隔离场所的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隔离场所查验相关证明,确认是否经设定的道口进入,检查畜禽标识及动物健康状态;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和村防疫员要经常巡视动物存栏动态,认真履行区域管理责任制。
  《通告》的发布标志着辽宁省外引动物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全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降低养殖者的动物疫情风险,保护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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