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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六部门联手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
作者:未知 养殖市场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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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都必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与以往的猪肉质量整治有所不同,本次专项整治是要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管链,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为此,我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猪肉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同时,全省经贸、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和公安等六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别从整体协调、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猪肉流通、猪肉消费等各环节,以及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方面,全面进行整治。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屠宰环节完善台账制度,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从而形成全过程的管理链。(吴妙丽 金连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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